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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
更新时间:2024-01-16 | 作者:bwin必赢国际 浏览次数: 51 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由于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致使《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2019年剔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数据需要进行更正。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3、2020年8月1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935.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5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0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446.577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2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1年9月3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1名对象担任监事不具备行权资格,决定合计注销279.9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27.55万份,行权价格为5.05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2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11、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0.99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26.56万份,行权价格为5.05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3.2885万份,行权价格为3.32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12、2022年11月17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13、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22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3.2885万份,行权价格为3.22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971.441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86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其摘要与的议案》,为使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口径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能力及业绩情况,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经营下的盈利水平,并且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口径与公司往年推出的员工激励计划考核口径保持一致;公司拟在考核2023年度净利润指标时,剔除本次及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同步修改草案、摘要及相关文件中的部分条款。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其摘要与的议案》。

  8、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86元/股调整至4.76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85.7207万份,行权价格为4.76元/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23年8月28日总股本2,152,517,63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1,947,300股后的总股本2,130,570,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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