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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开新局 青岛地方创新立法再“出招
更新时间:2023-12-29 | 作者:bwin必赢国际 浏览次数: 36 次

  龙行盛世迎新年,接续奋斗谱新篇。在2024年元旦即将来临之际,岛城73万余户中小企业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新春贺礼”:《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

  12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条例》共分为七章,围绕创业扶持、创新推动、资金支持、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方面推出52条“干货实招”,在这个凛冽的寒冬为中小企业发展送去了政策温度。

  这是继2020年12月青岛市出台《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后,针对施行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和做法不足,推出的量体裁衣式地方性法规。由于其针对性、适应性、有效性明显增强,也被称为“小快灵”“小切口”立法。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条例》作为2023年提请审议项目纳入青岛市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市司法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起草《条例》草案,在充分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最终出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由于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2019年,青岛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创新成立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为全市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打开新局面。此次《条例》明确了市中小企业发展部门和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创意创新也是青岛一直领跑全国的改革工作。此次《条例》在总结近年来民企创新创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创新创意落地制度在立法中予以固化,成为国内地方立法的一次率先尝试。

  如何让中小企业敢闯、敢试、敢干?通过立法来实现顶层设计和制度设计成为一道必答题。打破思想“束缚”,才能闯出发展“新路”。一直以来,青岛聚焦“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全周期提升政策环境、全要素提升市场环境、全链条提升创新环境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全市中小企业整体创新创造活力奔涌,高质量发展势头向好。

  此次《条例》明确政府部门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社会层面明确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卸下“制度包袱”,轻装上阵奠定了法治基础。

  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前期问卷调查和企业座谈中,融资难题成为企业反映的主要困难。为此,《条例》从多个方面寻求解决之策。其中,明确财政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并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及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作了规定。

  除此之外,《条例》还明确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奖励、增信、贴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困难的现实情况,规定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应付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帮助中小企业能够利用应收账款融资。

  《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并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了提高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条例》将政府采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评审优惠等方式进行了法定化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全市实有中小微企业73.4万户,占全市实有企业的比重达99.8%。不仅如此,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持续释放,贡献了70%以上的就业、80%以上的进出口,成为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亮眼的数据背后,既是营商环境的逐步优化,也是思想解放的阔步前行。在起草《条例》过程中,为了获得企业的真实问题和发展诉求,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在全市中小微企业中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座谈调研活动,与企业家、创业者及管理者面对面交流,梳理出包含降低税费负担、破解融资难题、提高产业层级、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5项企业诉求,并以此为基础,立足近年来青岛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最终形成《条例》的草案。

  高质量发展之策,必须依靠改革、依靠法治。如何让“小快灵”创新立法成为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高质量法规?能否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特点、解决企业群众反映诉求,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

  《条例》在激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让政策规范、统一、连贯,从根源上解决制约问题。

  创新与韧性,是青岛市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底色。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190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835家,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90家、培育雏鹰企业827家、省瞪羚企业344家。全市拥有独角兽企业14家,位居全国第五、北方第二。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长期以来,青岛市围绕厚植创新发展底色推出各项政策措施,解决中小企业的急难愁盼。相继出台《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推动《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出台《青岛市关于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岛市“十四五”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等文件,搭建起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具有代表性的做法是,自2020年以来,持续开展“我为企业找订单”“我为企业办实事”“我与企业共成长”活动,提升中小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刊发典型经验做法。

  在《202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中,青岛获综合排名第10位,首次入围全国前十,成为城市营商环境的一张靓丽名片。2022年承办全国首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大会,创造的“青岛模式”在全国推广。

  高质量立法成功的关键,在于锚定惠及群体,聚焦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突破现实约束,找寻立法“最优解”,进而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立法目的和使命。和而不同,别处“新”裁。随着《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落地实施为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高质量法治保障,必将成为地方创新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青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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