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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公司及
更新时间:2024-01-18 | 作者:bwin必赢国际 浏览次数: 51 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149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审批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涂层复合薄膜材料及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装卸搬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7.78%,海南圣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1.11%,汪冬明持股1.1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为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进行预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有利于提高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14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0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

  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公司为其自身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对外担保。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随着销售结算和经营积累,公司持有大量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以商业汇票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目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汇进行结算,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或降低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外币主要为美元、欧元等外汇。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国际、经济等因素影响,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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